日前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,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,通知附上了长达166页的商品降税清单,囊括了农产品、服装、钢铁等,共计10312个税目的产品,平均降税幅度为33%。
本次降税涉及缝制机械行业五大类全部17个税号产品,自2018年7月1日起,亚太五国进口产品中,家用缝纫机产品进口关税由21%下调至13.7%;工业缝纫机进口关税由12%下调至7.8%;缝纫机零部件产品进口关税由14%下调至9.1%(其中税号为84529091的工业缝纫机旋梭进口关税下调至9.8%);刺绣机及缝前缝后设备产品进口关税由8%下调至5.2%。具体情况如下(表1):
需注意的是,由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均为我国的贸易最惠国,根据此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《关于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》,自亚太五国进口的家用缝纫机产品同时还享受低至9%的进口税优惠政策。
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来看,2017年我国自亚太五国进口的缝制机械产品金额为624万美元,仅占我国同类产品进口总额的1.2%。其中从韩国进口506万美元,主要为缝前缝后设备,工业缝纫机以及缝纫机零部件产品(表2);
从印度进口118万美元,主要为工业缝纫机零部件产品(表3);而孟加拉国、老挝、斯里兰卡国内缺乏相关产业,因此我国从该三国暂无此类产品进口。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,当前我国从亚太五国进口的缝制机械产品总量并不多,此次关税减让对于我国缝制机械产品进口不会有明显影响。
文章来源:中国缝制机械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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